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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一般規定:
1.擊實試驗可測定土的最大干密度和含水率。
2.擊實試驗宜用于粒徑大于40mm的顆粒含量小于30%的砂土、粉土和黏性土。大于 40mm 的顆粒含量大于5%時,應先去除大于40mm 的顆粒,并求得其百分比,采用小于40mm 部分做擊實試驗,并對最大干密度和含水率進行校正。
3.擊實試驗的技術參數應根據工程要求和試樣的最大粒徑,按下表13.1.3選用。
表13.1.3 擊實試驗技術參數
2 儀器設備
2.1 擊實試驗主要儀器設備應滿足下列要求:
(1)擊實儀,由擊實筒、擊錘和導筒組成,見圖13.2.1-1、圖13.2.1-2,其尺寸符合表13.1.3的規定:
(2)擊錘,配有導筒,擊錘與導簡間有足夠的間隙使錘能自由下落:電動操作的擊錘有控制落距的跟蹤裝置和錘擊點按一定角度均勻分布的裝置;
(3)電子天平,最小分度值0.01g;
(4)電子秤,量程為15kg,最小分度值1g;
(5)標準篩,孔徑為5mm、20mm、40mm。
2.2 擊實試驗其他設備應滿足下列要求:
(1)試樣推出器,采用螺旋式千斤頂或液壓式千斤頂,無此裝置時允許用刮刀和修土刀從擊實筒中取試樣;
(2)其他,包括烘箱、噴水設備、碾土設備、拌和工具、盛土器、稱量盒、平直尺、修土刀和保濕設備等。
3操作步驟
3.1擊實試驗的試樣制備應符合下列規定。
3.1.1試樣制備可分為干法和濕法兩種,按表13.3.1準備試樣,不得重復使用試樣。
3.1.2 干法制備時,應采用四分法取土樣,風干碾散后根據需要過 5mm、20mm 或40mm篩,將篩下土樣拌和均勻,并測定土樣的風干含水率。根據土的塑限預估含水率,宜以含水率2%~3%的差值制備不少于5個試樣,其中2個小于含水率、2個大于含水率、1個接近含水率。拌勻后黏性土浸潤時間不應少于24h,砂土可酌情縮短。加水量可按下式計算:
3.1.3 濕法制備時,宜將天然含水率的試樣碾散過5mm、20mm或40mm篩,將篩下土樣拌和均勻后,測定土樣的天然含水率;對于高含水率土,可不過篩,揀除大于 40mm的粗顆粒即可。按選用擊實筒容積取5份試樣,其中1份應保持天然含水率,其余4份應分別風干或加水,使含水率相差2%~3%。制備好的試樣應攪拌均勻。
3.2 擊實試驗應按下列步驟進行:
(1)稱取擊實簡質量并做記錄;
(2)將擊實儀放在堅實的地面上,擊實筒內壁和底板均勻涂一薄層潤滑油,并在筒底或墊塊上放置一張蠟紙或塑料薄膜,連接擊實筒與底板,安裝護筒:
(3)根據選用的試驗方法和儀器類型,對每個試樣分層擊實:小試筒按三層法時,每層擊實后的試樣高度等于或略高于筒高的1/3,按五層法時,每層擊實后的試樣高度等于或略高于筒高的 1/5:大試筒按三層法,先將墊塊放入筒內底板上,再裝入試樣,每層擊實后的試樣高度等于或略高于簡高的1/3;擊實前先將土面整平,擊實后刨毛交接面,擊實時擊錘垂直均勻分布試樣表面:擊實完成后,允許超出擊實筒頂的試樣高度,小試筒小于5mm,大試筒小于6mm;
(4)卸下護筒,用刮刀修平試樣,拆除底板,修平試樣底面并擦凈筒外壁,稱筒和試樣的總質量;
(5)用推土器從擊實筒內推出試樣,從中心處取2個代表性試樣測定含水率,精確至0.1%,測定含水率所用試樣的質量符合表13.3.2的規定。
4 資料整理
4.1 擊實試驗資料整理應符合下列規定。
4.1.1 擊實后的干密度應按下列公式計算:
4.1.2 試樣的最大干密度和含水率應分別取干密度與含水率關系曲線上峰值點的縱橫坐標值,曲線不能繪出明顯的峰值時,應進行補點或重做,干密度與含水率關系曲線見圖 13.4.1。
圖13.4.1 干密度與含水率關系曲線示意圖
4.1.3 試樣的飽和含水率應按下式計算,并繪制出飽和曲線,見圖13.4.1:
4.1.4 大于40mm 顆粒的含量大于5%且小于30%時,應分別對試驗所得的干密度和含水率進行校正。
(1)試樣校正干密度按下式計算:
(2)試樣校正含水率按下式計算
4.2 擊實試驗的含水率應進行平行測定,取算術平均值。